- 拼音字母
- fu yi di san ren
- 拼音首字母
- fydsr
- 注音符号
- ㄈㄨ ㄧ ㄉㄧ ㄙㄢ ㄖㄣ
二百科释义
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、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,是指除申请人、被申请人外,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,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,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。
附组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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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与申请人、被申请人同属于行政复议当事人范畴,是指除申请人、被申请人外,与复议案件有利害关系,为维护自己利益而参与复议程序,承有复议权利与义务的人。